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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4 月
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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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用戶設置登記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執行能源管理業務 常見問題與解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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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法規相關問題 1-1 能管員之設置依據及主管機關為何? 答:依「能源管理法」第 11 條規定,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, 應依其能源使用量級距,自置或委託一定名額之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負責執行 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業務。至於能源使用級距、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之名額、資格、 訓練、合格證書取得之程式、條件、撤銷、廢止、查核、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,則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 另同法第 3 條,明定主管機關「在中央為經濟 部;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;在縣(市)為縣(市)政府」,經濟部並已於 99 年 6 月 18 日發布訂定,於 105 年 8 月 11 日經能字第 10504603690 號及 10504603680 號令修正 發布「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」及「技師或能 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」2 項子法,就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設 置登記、訓練及合格證書等相關事宜予以規範。

3-4 管理人員培訓和調整期間,主辦方是否提供食宿和交通?

答:由於培訓經費有限,管理單位只為學員提供午餐,不提供其他部分的餐飲和住宿

和交通。

3-5、《主管人員培訓合格證》的發放條件是什麼?

回答:。按照《技術人員或者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》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。

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,且培訓期間缺勤不超過培訓總學時1/10的,由

中央主管部門頒發合格證書。

3-6 頒發培訓結業證書的標準是什麼?

答:。按照《技術人員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》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。

參加轉崗培訓並經考核合格,且轉崗培訓期間缺勤時間不超過總培訓時間1/10者,由中職學校

中央主管部門頒發轉業培訓結業證書。

3-7持有甲級電工證的人員能否參加監理人員的培訓?

答:可以。

  1. 按照《技術人員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》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。

參加監理員培訓的資格是 “公辦或政府註冊的民辦高校及以上學歷,或經教育部批准。

國外認可的大專以上理工科專業畢業,或由教育部頒發的大專理工科專業的

學歷鑒定證書》,所以具有相同學歷的人也可以申請。

3-8 在舊制度下取得《管理能力結業證書》,但未在理工系畢業的大專以上學歷者,可以申請

結業證書報名參加管理培訓?

答案是:可以。

  1. 根據《技術人員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》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。

參加主管人員培訓的資格是 “公辦或政府註冊的民辦高校以上學歷,或經教育部批准。

國外認可的大專以上理工科專業畢業,或由教育部頒發的大專以上理工科專業的

學歷鑒定證書”。

  1. 不具備上述條件者,不得報名參加管理培訓。

3-9、參加管理培訓或轉崗培訓但未通過考試,需要多長時間完成補考?

答:。

  1. 按照《技術人員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》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。

參加管理培訓後未通過考核的,可在培訓結束後一年內申請複試。 但

限於兩次。

  1. 目前,管理幹部培訓沒有補考機制。如經中央主管部門通知,連續兩次未取得培訓結果。

對於已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,中央主管部門可以撤銷技術人員或有能力的管理人員的註冊。

3-10 主管人員的培訓證書是否有有效期限?

答:1:

  1. 合格證書是終身有效的。
  2. 按照《技術人員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》第七條規定,參加能源管理業務。

按照(同法)第五條規定,經主管部門培訓或經中央主管部門培訓的人員,所提供的相關檔是虛假的

偽、冒名頂替者,中央主管部門應撤銷其培訓。

對已取得證書者,應撤銷培訓合格證書或結業證書。 而退出培訓或撤銷證書者

證之日起3年內,不得再參加管理培訓。

3-11 培訓通知是否發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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