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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
3 月
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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壓縮空氣系統能源效率全廠電力計電錶流量計專案免費評估

  • 壓縮空氣系統能源效率全廠 電力計電錶 流量計專案免費評估

  • 經濟部能源局 111年申報

  • 能源用戶(壓縮空氣系統總功率達500馬力以上) 於111年間設置必要之裝置進行量測,並應於112年起逐年申報前一年壓縮空氣系統之能源效率。

  • 需建置之量測設備含空氣流量計(量測供氣量)與瓦時計(量測空壓機、冷凍式乾燥機、與吸附式乾燥機每小時用電)。

  • 統計月耗電量與月供氣量,並計算壓縮空氣系統效率值(kW/CMM),於每年三月底前上網申報。

面對臺灣地區未來幾年可能的用電情境,政府訂定全國以節電 1%為目標,從「政府帶動」、「產業參與」及「民眾自發改變用電習慣」三大方向推動,經由全面的努力改變全民電力使用行為。為推動產業達成節電1%目標,經濟部於 103年 8 月 1 日公告「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」,指定能源用戶於民國 104 年至 108年,其年度節電率及平均年節電率應達1%以上。該年度指定能源用戶能源查核申報、訂定之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,其年度節電率應達1%以上,未達1%者須提出正當理由說明;此外,能源用戶當年度平均年節電率未達1%者,應提出說明及改善計畫。能源用戶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年度節電措施執行情形、年度節電量、年度節電率及平均年節電率。能源用戶當年度平均年節電率未達百分之一者,應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說明及改善計畫,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執行之;違反者,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。依據能源管理法規定,能源用戶必須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登入網站申報。經初步審查後,報表完整與年度節電率達百分之一以上,則送交能源局進行用戶名單核備作業,如果資料不完整,將請用戶進行疏漏補正作業。最終,未完成申報之用戶名單將造冊送交能源局,未申報之能源用戶將由能源局進行裁處。

依據經濟部能源局於 108年 12 月 24 日 (經能字第10804605800號) 修正「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、數量、項目、效率、申報期間及方式」內容,本項法規將由原執行時間「民國 104 年至 108 年」延長至「民國 104 年至 113 年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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